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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法官防腐拒变能力

  发布时间:2011-08-25 12:51:13


    近年来,夏邑县法院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严格按中央纪检廉政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了预防腐败体系制度。与此同时,该院还注重加强对干警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违法违纪警示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正确对待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确保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在各种复杂的情况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确保人民司法的公正、纯洁。

   (一)制定了“三个决不允许”规定

    为进一步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形象,建设亲民、爱民、为民法院,夏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要求,针对审判、执行中存在的判决不公、态度粗暴、拖延办案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三个决不允许”规定:1.决不允许先入为主,偏听偏信;2.决不允许吃拿卡要,冷横硬拖;3.决不允许态度粗暴,讥讽嘲弄。本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二)倡导“五官端正”的审判作风

    夏邑法院为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在审判作风建设方面提出了 “五官端正”的“体检标准”。所谓“五官端正”即:一查法官对群众态度,解决脸难看问题;二查法官进取精神,解决目光前瞻性问题;三查法官深入基层调研效果,解决腿懒问题;四查看法官有无“耳背”偏听偏信,解决秉公执法问题;五查法官对律师、当事人有无吃拿卡要,解决嘴馋问题。夏邑法院通过日常的“政治体检”,时刻提醒干警“脸”不能冷,“眼”不能暗,“耳”不能偏,“腿”不能懒,“嘴”不能馋。

   (三)落实廉政目标责任制。

    实行“一岗双责” 廉政目标责任制,即“一把手”总负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各负其责,院长与副院长、纪检组长、分管副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部门领导与每位干警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细化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干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全院工作当中。

   (四)完善廉政监督机制。

    通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检查与专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对重点事、重点案件强化监督,从体制上筑牢廉政监督防范网;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将座谈、走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促使监督检查工作不留死角。

   (五)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必须严格遵照《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的规定,严惩不贷,不允许姑息养奸,网开一面,坚决追究纪律直至刑事责任,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落实到实处。

    “人民法官为人民” 从根本上讲,就是解决人民法官“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价值问题。通过加强廉政建设,我院基本形成了完善的防腐拒变机制,极大地提高全院干警防腐拒变能力,增强了干警“为人民司法”的服务意识,从根源上解决了“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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