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夏邑县法院组织从事民事审判的审判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行了专题学习。
会上,副院长张云鹏介绍了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并逐条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讲解。党组书记、院长林运升就下一步如何具体学习和应用该司法解释提出了具体要求。
林运升院长指出,新的司法解释对解决婚姻家庭案件的疑难、棘手问题提供了明确的适用依据,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再学习。要以业务庭室为单位,集中几天时间,逐条解读,共同领会,全面掌握解释内容。二是加强讨论。要结合审判工作实践,针对婚姻案件中社会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进行相互讨论,逐条进行研读。每位审判人员都要意见,提出自已的理解。通过讨论,来提高大家对法条的理解和认知。三是准确理解该司法解释的内涵。审判人员要全面把握法律的精神,尤其是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将司法解释应用于审判实践。司法解释实施以后,在审判实践中要努力做到将司法解释应用到审判实践中,通过理论指导实践,从而提高审判人员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