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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四项措施强化法院安保工作

  发布时间:2011-08-29 15:15:29


    夏邑县法院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以维护法院正常审判秩序和确保干警人身安全为目标,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增加投入,夯实安全保卫工作的硬件和软件基础,严格安全保卫的日常管理。近几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危害审判秩序和干警安全的事件。

    一是加强安全保卫的组织领导。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主管法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严格实行责任制,务求堵塞安全漏洞,不留死角,坚决防止和避免重大责任事件的发生。对于因管理不力、麻痹大意、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建设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各项制度。该院和各基层人民法庭都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安全保卫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按规定为其配备武器警械,保持震慑、制服犯罪的必要手段。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训练,切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联防联动工作协调。该院和县公安局指定联络员,负责平时的情报互通和出警的工作联系。法院在押解、值庭、执行及处理突发事件等遇到警力不足时,可向公安机关协调警力,由公安机关予以支持。法院有重大的执法活动,需进行交通管制时,公安机关接到法院的通报后,应当依法实行交通管制。法院在执行公务中需要公安机关出警协助的,可协调公安机关出警。

    四是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把司法作风建设作为开展“三治三提”推进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重点,处理好司法为民与加强安保工作的关系,坚持司法为民、文明执法,积极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想方设法为群众分忧解难,使群众理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诉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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