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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加强管理让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更加透明

  发布时间:2011-09-13 09:18:38


    近年来,夏邑县法院紧紧围绕“规范管理、细化措施、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在司法技术工作中严格落实依法公开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取得明显成效。连续两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先进集体”。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利用电脑进行随机选择,将选择专业机构这一工作从‘幕后’搬到了‘台前’,对这样的结果我们心服口服。”在一起房地产评估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王某信心十足地说。为增强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夏邑县法院制订出台了《电脑随机选择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建立了硬件设施齐全的专业选号室,选择机构一律在选号室进行。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时由技术室副主任主持,承办人和内勤操作,邀请纪检组、案件移交人、当事人到场监督,并全程监控录像,重点防范“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选号室内还将选号办法及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上墙公示,主动接受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监督。

    合议制:实现集体决策

    合议制度是我国基本的审判制度之一,这一制度功能发挥得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院的审判水平和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信服的程度。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证据的技术工作中引入合议制,可以使技术工作的决策形式更符合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在对外委托工作中无法避免人为因素的环节上实现集体决策。基于这一思路,夏邑县法院制定出台了《司法鉴定合议组工作规则》,规定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定破产管理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技术审核,技术咨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其他应当合议决定的事项等四类事项必须进行合议组合议,同时对合议组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决策方式、责任追究办法等进行严格规定。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共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98件,且实现了零差错、零投诉、零上访。

    设立领导小组:畅通监督渠道

    为解决技术室在对外委托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夏邑县法院专门设立了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各审判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入册中介机构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主要有三项职能,即负责对入册中介机构的年审,在平面媒体上发布年审公告,技术室对原入册机构和新申请入册机构的工作情况、资质情况的审查,由领导小组投票表决;制定、修改、通过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就中介机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如是否对某中介机构停止委托半年等惩罚性决定的表决。该领导小组的成立,使法院对入册中介机构的管理更加公开、民主、规范,同时也畅通了各中介机构对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的监督渠道,进一步增强了年度审核的公开性、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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