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夏邑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意识。该院按照“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要求,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将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诉前提示,注重引导。该院在立案审查时,及时向当事人宣传诉前调解的特点和作用,并将诉讼风险提示书、诉前调解须知等宣传内容公布上墙,让前来诉讼的当事人了解诉前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主动选择诉前调解。该院还在立案庭接待室设立了诉前调解接待室,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诉前调解员,对有意接受诉前调解的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联系基层民调组组,建立诉调对接机构。该院主动联络各级基层组织、调解组织负责人、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邀请当事人家庭成员中德高望重的亲属和知晓事理的朋友、邻居,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劝解工作,借助社会力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在社区、农村和企业建起了诉前调解联系点,形成便民诉讼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