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法官村长”现场会会议精神,确保“法官村长”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夏邑法院采取九项措施做好法官村长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制度。该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林运升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实行“法官村长”工作制度的意见》。就法官包村工作进行了安排:全院干警全员参与,分片到村、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全体干警以“法官村长”的名义对自己所包行政村进行法律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对内通过集体学习的方式,让全体干警了解开展“法官村长”的目的、意义及工作程序,动员全院干警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对外通过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群众介绍“法官村长”的工作方式、工作职责并公布监督电话,确保活动实效。
三是以服务大局为着力点,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落实便民举措。要求干警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围绕全院工作大局,对于涉及民生利益、影响全县稳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要主动介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答疑解惑,诉前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村组,了解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细化为民、利民、便民措施,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
四是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送法下乡活动。结合当前农村婚姻家庭、继承、宅基、相邻关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纠纷呈多发态势的实际情况,要求“法官村长”以生动典型的真实案例为素材,对《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进行普法宣传,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制作成宣传单予以发放,解答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
五是加强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最大限度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求法官村长在工作期间,对“涉老、涉少”案件,相邻权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当事人因病、残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案件,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案件,最大限度的到发案地开庭,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就地调处纠纷。
六是建立长效督促机制。“法官村长”工作将纳入法官绩效考核,考核通过两项指标进行评定。一是通过电话调查的形式进行,统一制作调查问卷,随机抽取村两委干部和群众代表若干名,了解“法官村长”工作情况;二是根据“法官村长”在挂职工作中所做出的突出工作成绩进行浮动加分,对处理重大或典型社会矛盾、组织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创新工作方法的在电话调查的基础上加分,一并计入考核成绩。
七是结合信访案件搞好普法宣传。对涉及“法官村长”所挂职村的信访案件,要配合案件承办人做好上访人的稳控和息诉罢访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包村领导干部配合下与村两委一道进村入户,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正确处理好法、情、理之间的关系,共同做好信访案件的普法宣传工作。
八是加强对社会法庭工作的业务指导。各“法官村长”工作期间要加强与所在乡镇社会法官的联系,保持通讯畅通。社会法官遇到法律问题时,随时给予指导,提高社会法官运用法律调处纠纷的能力。
九是保持与村两委主要干部的沟通联络,法官村长每月保持两次以上的进村走访,及时了解民情民意,随时解答村两委及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