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人民法院良好的诉讼秩序,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夏邑县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采取四项项措施规范审判活动,切实提高审判效率,提升案件质量,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是庭审礼仪进一步规范。该院要求合议庭成员出席庭审活动要准时,不迟到,不缺席,不得随意推迟开庭时间。审判人员在参加庭审活动时,要始终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进出,如有紧急情况,可宣布暂时休庭。庭审时要按照规定着制服或法袍,不得着与法官身份不相配的装束。
二是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技巧。该院要求审判人员进一步加强当庭质证、认证,提高归纳争议焦点和引导诉讼能力,力争使当事人通过透明、流畅、严谨的庭审,信服地接受裁判结果。
三是庭审中要依法公开释明。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做到准确、适时、平衡释明,依法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是庭审活动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要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要使用文明、准备、规范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不恰当的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