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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提升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率

  发布时间:2011-09-26 10:04:17


    2011年1月至9月,夏邑县人民法院共立案受理非诉行政案件90件,执结89件,实际执行率达98.8%,且全部为通过协调方式结案,协调结案率达98.8%。高执行率和好执行效果源于该院立足协调和谐,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积极破解难题 。

    明确思路,内增素质,着力提升非诉执行司法能力。明确非诉执行服务大局、保障和谐、关注民生的工作思路,认真把握好服务与制约、支持与监督的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不断优化内部司法环境,选配优秀审判人员充实行政审判队伍,且注重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司法能力。

    严格审查,强化协调,力促非诉执行和谐发展。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对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向被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对不符合执行条件的,裁定不予执行。坚持将协调工作贯彻非诉执行案件始终。在进行审查的同时,积极化解行政管理双方当事人矛盾,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关心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细心寻求执行的突破点,促使案件得以协调解决,尽量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即使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亦注意灵活运用行政协调机制,坚持根据当事人履行态度、案件敏感程度等综合分析后,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且态度蛮横不接受协调的,依法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以提高司法效率;对态度尚不明确、履行义务犹豫不决的则着重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强化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对抗,减少对立情绪,尽量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实现案件合理分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非诉执行案件执行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重点行政机关的沟通,及时掌握行政管理动态,创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对一些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建议行政机关进一步做好行政相对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

    建章立制,强化评查,确保案件质量。为了将以前单方面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改变为对双方的审查,避免偏听偏信的缺陷,增强司法审查的透明度,该院建立了行政相对人申辩制度。行政庭在审查非诉执行案件时,均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传唤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进行谈话,查明事实。在此基础上,给被执行人充分的申辩机会,由被执行人在合理的期限陈述自己的理由,然后从执法目的、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行政文书及送达方式、执行期限等方面认真进行审查。同时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所有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结案后必须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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