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以加强审判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判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坚持“五突出”,进一步强化了审判管理,促进了司法廉洁高效。
一是突出制度约束。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重点建立健全质量效率评估、流程管理、监督指导、案件评查、发改案件分析、信访案件责任倒查、错案追究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对整个诉讼流程包括立案、送达、开庭、审执期限监督管理和审执督办、执行及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实现立、审、执、监精细分工,各司其职,分权制约,使案件从立案时就进入有序运作轨道。
二是突出审限管理。要求法官在尽量缩短办案周期的基础上,对符合程序法规定确需延长审限的,主办法官必须在审限到期一个月前书面说明延长审限的理由,经合议庭决定,报庭长审查同意后再报主管院长审批,杜绝隐形超审限现象;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审限的,分管院长不予办理延期手续,并由主办人、合议庭承担责任。
三是突出案件通报。凡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超过法定审限及执行期限的,一经核实,即由监察室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当月的卷宗评查情况,包括实体处理是否正确,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卷宗及裁判文书是否规范等,由评查办公室每月进行通报一次,并提出整改建议;被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或再审被本院改判的,实行每月通报制度,特别情况的,即时通报。
四是突出绩效考评。在上级法院考评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细化出台《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在绩效指标设置上,除明确所有部门通用指标外,根据各部门实际制定专门指标,如审判业务部门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办案效率、案件质量、是否超审限、法官庭审能力、裁判文书撰写能力等,而综合部门则侧重于对提供的保障服务水平进行考核。
五是突出监督追究。以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了与法官评价体系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主管院长、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在确保合议庭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加强对日常办案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加大对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力度。今年以来,我院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