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将案件审判监督和案件评查做为整个审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把好“四关”,使每一起案件成为放心案、明白案。
一是把好案件自查关。 该院规定各办案业务部门在案件移送审管办评查之前,先由各庭书记员对每月该庭审结的所有案件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后,对案卷装订等方面进行初查,再由承办法官和庭长对卷宗从从实体到程序等方面进行复查。
二是把好评查标准关。案件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接收案件卷宗后,主要评查适用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法的适用是否准确,案件证据是否充足,事实是否清楚,案卷装订是否符合统一规定,司法文书中的错、漏、别字是否存在,法律、法规适用准确与否,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
三是把好案件公示关。院审管办每月对各业务庭室及个人的办案情况详细记录,对评查中发现的案件审判质量问题,认真填写案件评查表,对于差错较多的法律文书,全院公开亮丑,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同时将案件评查结果记入档案,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是把好评查奖罚关。评查办公室将全院案件评查情况进行整理,梳理出案件共性和个性问题,在全院干警会议上通报,并提出案件办理和卷宗整理的规范、合理意见。同时严格落实将罚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办案人员给予处罚,并奖励案件质量高、卷宗质量优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促进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