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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队伍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1-11-10 08:55:32


    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是人民法院一个常抓不懈、常抓不放的重大课题,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实践中取得的一条重要的政治经验,是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政治原则。为此,夏邑县人民法院狠抓队伍廉政建设,采取了如下强有力的措施:

    一、思想教育工作常抓不懈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思想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保证。我院紧密结合干警的思想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不断增强干警的理想宗旨教育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增强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政治荣誉感和争先创优意识,用倡导性、禁止性、惩罚性规范约束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干警的廉政纪律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改进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以多元化的教育创造新的教育载体防止教育僵化,着力增强思想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抓重点领域,规范流程管理

   围绕审判和执行两个重点领域,规范工作机制防止腐败发生。一是建立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针对过去立、审、执、监不分,法官一人或审判庭自立、自审、自执案件,容易产生司法腐败的问题,自2005年起,全面推行案件流程管理。整个流程分立案、排案、审限、开庭与评议等10个环节,并公之于众,使院领导、办案人员、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情况、时限、步骤等一目了然。实行庭前准备与庭审活动分开,法官只负责按排定的日期开庭,从而真正实现“谁主张谁举证”,避免了当事人对法官的猜疑,增强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完全处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杜绝了审判中的“暗箱操作”,促进“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二是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管理。针对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出台《执行权分权运行实施细则》、《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细则》等制度,把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分立,执行实施权与评估拍卖机构确定权分立。确定重大基建项目招投标、执行局评估抽签、拍卖抽签等五大重点防范监督的项目,由监察室全程监督,实现了执行财产处理的规范化。

   三、加强廉政监督

   权力的良好运行必须依靠严格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基层法官手中的权力虽然有限,但如果没监督同样也会产生腐败。因此,监督是预防腐败发生的有效途径。我院一是强化干警的监督意识,提高认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二是编织监督网络,建立起党风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三是延展监督空间,在对法院干警工作圈进行监督的同时,对其社会圈和生活圈也实施监督。四是突出监督重点,对法院干警廉政监督的重点,放在中层领导干部和具有执法权力的干部身上,一但发现苗头,及时找其谈话,打好招呼,告诫他们要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四,加大惩处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在强调廉政意识对法官及工作人员行为的软约束的同时,充分重视法制这种硬约束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的人、事及时给予严肃处理,不袒护包庇、不怕亮丑露短,敢于动真格,真正发挥惩罚的威慑作用,使干警不敢腐败、拒绝腐败,做到反腐败警钟长鸣。同时按时查报县纪委和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要情况、要反馈、要结果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主要以涉案上访为突破口,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禁干警在工作中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通过以上工作和努力,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我院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干警违法违纪的现象明显的减少,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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