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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阳光执行受好评

  发布时间:2012-05-11 16:23:36


    夏邑县法院不断从改善和加强自身工作做起,强化“阳光执行”、“透明执行”,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权威,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一是执行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流程化管理。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将执行立案、执行中止、执行终止、执行异议等执行文书上网公布,增强执行工作亮度,防止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对法院的合理怀疑或投诉。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要求准确、及时录入每件案件的执行信息,严格控制执行的每一环节,加强执行工作的流程管理,从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行强制措施公开。在执行程序中实行“执行四告知”制度,即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执行不能的风险承担,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如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等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采取对抗性较强的公开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时,该院还邀请同级人大、新闻媒体派员到场监督。

    三是执行进程公开。对在执行过程中,依照法院职权或依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财产调查的情况,以及采取的其他查询措施等,执行人员均要在实施后及时地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对拟评估、拍卖被执行财产的,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选定中介机构的程序等事项,评估结束一周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执行过程中,要求执行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地向申请人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一般案件在三个月内无法执结的,执行人员将及时地向申请人送达有关告知书,告知案件未能执结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执行打算。

    四是执行监督公开。该院公开文明接待制度,在诉讼服务大厅摆放服务承诺牌,公示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廉洁规定。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公开对善意举报人的保护承诺。还邀请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与法院执行人员一起参与执行,使法院执行工作做到阳光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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