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从健全审判工作监督机制入手,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积极构建法官办案“全程监督”工作机制。
“全程监督”即在案件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监督法官办案;开庭时院党组和纪检人员不定期抽查庭审,随时进行旁听,看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实现、适用程序法、实体法是否正确等;审理中主管院长对案件的审理、执行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听取案件审理、执行进度汇报,对案件质量严格把关,发现案件处理结果存在问题的,要求合议庭重新合议一次,合议庭仍坚持原来意见的,由主管院长签字后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办结后开展案件常规、重点和专项评查,将案件质量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被改判、发回重审且存在差错瑕疵的案件实行经济处罚与通报批评,对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的法官视情节调离审判岗位。
另外,夏邑法院还注重外部监督。即每月随机抽取10件案件,通过上门征求、当场征求和邮寄征求等形式,向相关当事人发放统一制作的意见征求表,从案件处理效果、程序规范、审判作风、工作效率、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征求意见;坚持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邀请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工作等制度,做到接受人大监督经常化和主动化。同时,加强对法官在“八小时外”的监督力度,由院纪检部门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记入法官廉政档案,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相结合,与干警的任用、晋级、评先、奖励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