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夏邑县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促审判

  发布时间:2012-06-12 11:00:45


    夏邑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作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一种重要途径,作为增强法律监督实效的一个重要举措。该院近日在审理朱某某贪污一案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了该案二天时间的庭审,通过组织代表、委员旁听评议法院庭审活动,实现了增强人大、政协有效监督、促进审判工作的目的。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充分认识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工作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全面领导,下设该项工作联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工作;要求各法庭及业务部门将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到实处,至少每半年邀请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一次。

    二是明确了旁听案件的范围。旁听案件应是本地区重大、有影响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要改变过去法院选定案件后再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的做法,加强与人大的联络,主动将近期拟开庭案件的基本情况报送人大。法院应及时报送开庭排期表,在表中列明案号、案由、主审人、公诉案件的公诉人、案件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开庭时间、地点,以及是否公开审理等情况,以便法院与人大共同商定选择听庭案件,有针对性地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新类型案件。

    三是强化旁听庭审的监督职能。改变过去代表委员“纯听审、走过场”的模式,给每位旁听代表、委员发放庭审评议表,就法官的仪容仪表、法言法语、程序合法性、实体公正度、驾驭庭审的能力等方面,对庭审活动进行量化考评和整体点评,并与该院内部的庭审评查相结合,由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对庭审评议表予以收集和梳理,并适时组织座谈,集中听取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强化了各部门开展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的责任。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未能参加旁听、致使代表委员提出批评意见的,或对代表委员提出正确的批评意见未能虚心接受并改进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及部门领导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69523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