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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明算账 哥俩为钱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2-06-25 16:13:13


    “亲是亲,财是财,亲兄弟明算账”。这不,李某因堂弟李逵欠其粉丝款,多次催要未果,便将堂弟告上法庭。5月28日,夏邑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逵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欠款54000元及利息(自200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本息付清止)。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逵系堂兄弟关系。原告李某经营粉丝厂,被告李逵在山西搞建筑。2008年10月份经双方协商,原告李某为被告李逵往山西发送粉丝522件,计款30015元,被告付运费1400元。同年11月份,原告李某又给被告李逵发送粉丝700件,计款35000元,被告付运费2100元。在此期间,被告之妻付原告李某1000元,同年12月30日,李逵付原告李某粉丝款6500元。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粉丝款54000元。在经催要未果的情况下,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李逵接受原告李某粉丝,并已付部分货款,双方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应按双方算账结果偿还原告欠款。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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