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把审理好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作为保障当事人生命权、健康权重要举措落到实处,建立长效运作机制,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开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绿色通道,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对于经济上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条件,在其提出申请后,该院在第一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办理,保证当事人的起诉权。
二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保险公司不愿接受调解等原因,向来调解难度大。今年以来该院迎难而上,采取加大诉讼保全措施;走访保险公司,争取保险公司对诉讼调解工作的认同;加强与交警部门沟通,做好肇事车辆查控、车主资料查明工作;运用庭外和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的全程调解方法等措施,加大调解力度,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案件调解率明显提升。
三是注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案件立案时,首先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如遇到个别案情重大、法律关系复杂或依法必须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从而真正做到快审、快结,最快的速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先予执行和诉讼保全措施,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对受害人伤势严重,急需医疗费救治的案件,依法及时裁定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指派专人负责保险公司先予执行的对接工作。保险公司则派员协助,保证受害人救助费用按时到位,使受害人迅速得到妥善救治。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法官要及时告知事故受害人如需起诉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采取财产保全;对一些造成伤残的,提示受害者在提起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前和法院立案后应及时评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