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亲和力的优势,在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让人民陪审员更广泛地参与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0件,其中调解9件,调解率达90%。
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史某均系在校中学生。2011年3月17日早上,被告人孙某发现其手机被盗,下午2时许,被告人孙某怀疑此事是史某所为,与其同学张某、李某等人(均在逃)商量后,于当晚8时许回到宿舍,被告人孙某等人分别对史某拳打脚踢,致使史某头部碰到铁床后倒地,他人拨打120电话,将史某送往医院治疗。史某住院治疗41天,支出医疗费20776.15元。被告人孙某通过所在学校二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共计1600元。经法医鉴定,史某的伤为重伤。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在审判人员调解的基础上,让有善于做青少年思想工作的来自夏邑县妇联的人民陪审员白凤琴参加合议庭。法庭上,人民陪审员白凤琴针对被告人孙某是学生,其母亲重病在身的情况,对被告人孙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孙某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以后好好报答被害人,好好照顾自己的母亲。随后合议庭以被告人母亲病重、家庭经济困难为切入点,进行调解,取得被害人对被告人家人的同情。最后,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史某达成赔偿协议,孙某赔偿史某25000元,史某放弃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对孙某谅解,并自愿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