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1日上午,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夏邑县法院组织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及立案、审监等庭法官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了电视电话会议。
电视电话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具体讲授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就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贯彻落实作了重要讲话。
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之后,夏邑县法院组织参会人员就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举行了座谈。党组书记、院长林运升就贯彻落实问题,结合本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讲了三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到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民事诉讼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的基本法律,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在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决定》的颁布实施,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必将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给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作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二是制定计划,加强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为保证《民诉法》修正案学习活动能有计划地开展并取得实效,所有民事审判庭和立案、审监等庭室及全体民事审判人员要制订具体的学习计划,结合各庭工作实际,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政治处要积极与上级法院教育培训部门联系,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尽最大可能使每位干警吃透《民诉法》修正案精神。
三是积极开展民诉法修正案调研。要紧紧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建学习型法院这一专题活动,积极开展民诉法修正案专题调研,及时、全面地对民诉法修正案中与法院审判实务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使之与法院工作实现有机衔接,确保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正确适用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