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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四举措提升一审陪审率

  发布时间:2012-10-17 08:38:40


    夏邑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激活陪审员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一审参陪率逐步得到提升。

    一是理清任务,确定责任。根据该院案件数量、审理及其进度的实际情况,理清各业务部门的审判任务,确定由审管办为牵头部门,各审判业务庭为责任部门,各庭对本庭审判的案件在邀请陪审员参加陪审方面负责。明确要求各庭在审判案件时根据案情尽最大可能邀请陪审员参加,并明确每位陪审员全年参加陪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并依此作为考察人民陪审员任职资格的重要根据。

    二是科学安排,构建错时参审与候补参审制度。根据陪审员的工作性质等因素,建立陪审员参审时间档案,确保陪审员参审、工作两不误。选任一批素质高的离退休老同志担任陪审员,当发生选定的陪审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参审时,由这些老同志替补,确保庭审正常进行。

    三是发挥特长,开展全程陪审。积极组织和引导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充分利用陪审员生活经验丰富、熟知当地风土民俗、联系社会广泛等优势,广泛开展调解进社区、进乡镇、进农家、进企业的“四进”活动,化解矛盾纠纷。在立案信访接待大厅设立陪审员调解席,采取门诊式接待和即时调解的服务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赋予权利,确保陪审员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为了避免陪审员陪而不审,该院规定,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实体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并规定案件卷宗必须在开庭前给陪审员足够的时间进行阅卷,供其详细了解案情。在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必须尊重陪审员的意见,特别是陪审员有不同意见的案件,在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时候,也必须将陪审员的意见详细记录在案,必要时陪审员可以列席审委会,当面向委员们汇报自己的意见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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