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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助推基层法院工作新发展

  发布时间:2009-08-05 10:25:29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夏邑县人民法院广大干警一定要紧密联系夏邑实际,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人民满意”为实践载体,将解决制约和影响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依法履行好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全面推进夏邑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地方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从于、服务于这个大局。要从构建和谐的高度对待纠纷,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把办理每一件案子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不动摇,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根基,严惩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认真总结办理案件的经验,准确、科学定罪量刑,坚决贯彻落实好“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刑法原则。同时,要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区别对待。二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支持发展、服务发展,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增强全社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生效裁判的有效执行,维护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和谐。妥善审理各类涉农和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农村社会与劳动关系和谐;妥善审理行政案件,畅通救济渠道,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和谐;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加大对公民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三是健全机制,提高意识,加强信访工作。提高信访意识、营造大信访格局为突破口和宗旨,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把好立案关,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为重要环节和手段,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倒查制,认真消化处理现有信访案件,对信访当事人做到宽严适度,及时打击。健全涉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倒查责任制,积极推行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制度,完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理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抓好队伍建设,带出一支高素质,人民信得过,经得起考验的法官队伍,是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建设的关键。

    一是注重政治思想建设。大力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就是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的理论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自觉运用新的理论观点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倡读书学习,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努力建造“学习型法院”。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要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坚持不懈的抓好干警队伍的廉政建设。一要使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行为滋生。二要廉政建设要警钟鸣,常抓不懈;三要加大对于警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对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的行为,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作为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

     一是抓好立案“窗口”形象工程,优化服务功能,体现人文关怀,对受案范围、当事人须知、诉讼、执行风险提示等内容进行公示;设立优先窗口,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救助对象设立专门立案窗口或其他办法,优先立案;方便检察官、律师诉讼,设置专门的阅卷场所,为检察官和律师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等。二是 加强巡回办案工作。各基层法庭设立巡回法庭,对有些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困难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办案、就地开庭等方式,做到了服务上门,把法庭开到村委会、开到当事人家里,及时解决普通民事纠纷。三是实行司法救助制。认真执行最高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对弱势群体提起诉讼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根据具体情况缓减免诉讼费。四是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推出23条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措施。印刷审务公开手册,发放给前来立案、咨询的当事人手中,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行了网上及电话查询、诉讼指引、风险告知和法官判后答疑等制度,设立速裁法庭,开通快速审判通道,做到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当日送达法律文书。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五是遏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缠访闹访的势头,彻底清理排查涉诉信访案件,规范涉诉信访秩序。

    四、落实科学发展观 规范司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法院应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作为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要做到司法公正必须进一步健全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法院领导者,就必须加强对干警的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来约束干警、规范干警、调动干警。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我们要通过完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措施,加强和巩固法院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业务建设。在内部监督上,一是实行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相分立的审判管理机制,强化对诉讼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二是理顺案件承办人、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以及庭长、院长的权责关系,强化审判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三是狠抓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严肃追究违法办案和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搞好纪律监督;四是加大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做到改事后检查为事中监督,查后处分为事前制约、查办案件为主为教育防范为主,堵死滋生腐败的口子。从法院外部来讲,要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社会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真正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五、落实科学发展观 提高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是坚持立足调解,判则准确。要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因调解不成需要作出判决的,一定要判得准确。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处在最基层和第一线,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最多,立足调解,判则准确,就会大大减少上诉案件数量,减轻人民群众的不满和讼累,这就是司法为民的真实体现。二审要公正准确,避免再诉,就能减少申请再审案件和涉诉上访案件数量。搞好一审,强化二审,减少再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上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二是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判案、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及每一名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意识,体现办案的社会效果,不能案结事不了,官了民不了,前判后申,信访不断,上访不止,浪费宝贵的审判资源。三是必须坚持“该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始终,从受理案件开始,就要以人民满意和案结事了为目标开展工作,找出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共同点和结合点,既要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要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真正把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打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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