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矛盾化解工作方法,通过实行立案法官、主审人、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参与调解的“梯级调解”模式,使得民商事案件七成调撤。截至今年5月份,该院民商事案件结案675件,调撤495件,调撤率达73.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已结案件无一申诉、缠诉。
“梯级调解”模式即先由立案法官调解。在案件立案时,要求立案法官把好调解第一关,针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庭前阶段。其次是对于经多方做工作仍无法达成协议的,尽快将案件卷宗移交相关业务庭,由业务庭的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已查明的现有案件事实进行说道理,使当事人意识到调解对其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在理性上接受调解。三是对一些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庭前、庭中调解都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采取分头施调法,即由合议庭的其他成员分别采取析法释疑、案例提示、心里疏导、换位思考、真情感化等多种策略再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促使达成调解。四是经过主审人或合议庭调解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在庭长未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由庭长与当事人约谈,进行释法明理,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共同化解矛盾。最后是在穷尽各种调解手段仍无法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抓住最后调解机会,即在宣判前,出于当事人的信任度,由主审人定好调解时间会同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主管院长主持下进行再次调解,在主管院长主持调解时,先由主审人介绍案情及未能达成调解的理由,再由主管院长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调解,争取最后一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