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法官和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法庭程序,夏邑县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注重抓好四个方面,切实保障了各类案件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措施得力,该院连续10余年无一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注重安全防范教育。每月对全院干警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学习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法院系统审判安全事故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干警安全防范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同时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防范工作格局。
二是注重排查隐患。每次重大审判案件开庭前,由主管院长带领法警队、办公室、行政科等部门人员,对审判庭开展一次拉网式审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活动,将接访、保全、庭审、执行等作为重点环节,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注重技能培训。实行法警归队管理,集中统一派警值勤,加强以勤代训和集中训练相结合,在提高法警快速反应能力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法警技能战术水平,做到拉得出、反应快、保障有力,以满足刑事、民事、执行、机关安全保卫等各项不同工作不同警务需要。
四是注重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庭审安全防范措施》、《审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了由法警队负总责,各审判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审判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重要情况向一把手直报制度,用制度保障审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