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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建立“保调对接”机制促七成案件调结

  发布时间:2013-06-25 10:00:56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调撤率,夏邑县人民法院采取项措施,通过建立“保调”对接机制,促进了案件七成调结,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675件,其中调撤470件,调撤率达70%。

    “保调对接”机制即把调解工作引入案件保全环节。首先出台《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仲裁过程中的保全作为财产保全的范围,着重对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上应履行的财产保全责任作了明确规定,防止因主观原因或工作失误而导致保全财产灭失等严重后果的发生。其次是要求一般案件的财产保全在当日内办理完毕,重大、复杂以及跨省、市的案件最迟在一周内完成,到期未能实施完毕的由庭长催办,并视情节对承办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将财产保全工作列入案件质量查评的范围,查评结果作为岗位责任制考核的依据之一。三是审查时要求判断申请人是否有可能胜诉,是否存在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以此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及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必须制作裁定书,裁定书不得采取书写或填空式,同时及时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并把财产保全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最后利用财产保全时与有关当事人见面的机会进行沟通,做到能调则调,调和即解封 ,把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在保全阶段,努力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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