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昭示夏邑法院对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力度和决心。就一些被执行人采取较隐秘的途径,隐匿、转移、故意拆卸、损坏查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将可执行的财产化为无形;采取非暴力或是不作为方式,拖延执行,逃避债务,欺骗耍赖,当面应允,过后不执行;设置人为障碍;避而不见,东躲西藏;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执行机关不易查到其相关罪证,以现有执行方式对此无能为力,获取行为人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困难重重等,夏邑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对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案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察、批捕。目前,有三起案件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待审查罪名成立后报检察院批捕。另外一批公安机关正在审查中。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保障审判机关裁判执行力的实现起到一定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