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开展向张晓华同志学习的决定,并为张晓华荣记个人一等功。
决定指出,当人民群众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晓华同志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积极施以援手,他的热心助人行为,弘扬了时代风尚和雷锋精神,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为全社会传递了正能量。张晓华同志不仅是见义勇为的英雄,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光辉典范,是全省法院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全省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了标杆和榜样。
决定强调,学习张晓华同志,要学习他见义勇为、心系群众的高贵品质,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学习张晓华同志,要学习他牢记宗旨、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时刻心系群众,关键时刻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学习张晓华同志,要学习他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拼搏精神,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努力推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学习张晓华同志,要学习他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高尚情操,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刻自我提醒,自我约束,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民之德,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同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宣读了《关于开展向张晓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和记功决定。
商丘中院要求,开展学习活动要搞好“八个结合”:即,要把学习张晓华同志的感人事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最高法院大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起来,与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争创全国一流法院活动结合起来,与树立商丘好人品牌活动结合起来,与全市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六城联创活动结合起来,与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要通过学习事迹、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学习张晓华感人事迹,要通过信息、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张晓华同志的先进事迹,传播正能量、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振奋精神、促进工作。
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占在会议讲话时指出,张晓华同志的感人事迹集中体现了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体现了笃定理想、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的崇高品质;体现了忠于职守、克己奉公、默默奉献的高尚情操;代表了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建设的方向。宣传、弘扬、学习他的感人事迹,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践行最高法院大力提高司法公信力若干意见、树立全市法院和全市法官良好形象、促进争创一流法院工作扎实开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在全市法院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市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全法院工作的扎实开展。
孙同占强调,向张晓华同志学习,要明确学习内容。要学习他淡泊名利、见义勇为的雷锋精神;学习他与人为善、热心助人的优秀品质;学习他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高贵品格;学习他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拼搏精神。向张晓华同志学习,要对照先进找差距查不足。在学习活动中,每一位干警都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站在实践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落实最高法院大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工作部署的高度,站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的高度,进行自我剖析、对照检查。对照晓华同志,深刻反思自己的理想信念是不是仍然坚定、思想作风是不是依然端正、党员意识有没有弱化、宗旨意识有没有淡薄。向张晓华同志学习,要把学习的热情落实到行动上。每一位干警都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自觉抵御金钱、人情和关系对审判工作的干扰和影响,切实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和执行权。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保持廉洁执法上的先进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向张晓同志学习,要坚持领导带头从我做起。商丘两级法院领导干部既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又是参与者,在学习活动中,既要履行好组织者的责任,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所属单位的学习活动。要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带头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好表率作用。要坚持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手头的工作做起,以先进典型的事迹为标杆,以先进典型的精神为动力,在全市法院形成比、学、赶、超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