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1月3日,该院通过对被执行人丁某采取强制措施,执结了一起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兑现赔偿款128500元。
2011年11月18日夜晚,张某驾驶摩的与丁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张某头部脑挫裂伤当场死亡,车载人员张某的妻子被撞击受伤,经医院抢救后幸免于难,共花去医药费用8878元,丁某及其父亲除支付5000元医药费后,悄然离去。之后,夏邑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丁某父子赔偿张某妻子医药费5826元;赔偿张某妻子及其两个儿子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3万元。判决生效后,丁某父子一直未履行义务,张某的妻子及其儿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由于而被执行人举家外出,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公告,要求丁某父子二人在指定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但是丁某父子长期在外打工,对于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村委干部,以及邻居受法院的委托,劝解丁某父子回心转意,到法院执行局协商还款事宜,但是丁某对此不予理睬。2013年11月,法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在某商业银行的存款9990元。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妻子对于法院的执行尽管表示理解,但是一直未能够执行下余赔偿款,也让张妻急躁起来,并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因为赔偿款不能到位导致其生活困难,要求敦促法院尽快执行。
该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后,将这个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关注民生强力执行。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方打听,得知丁某在浙江省上虞市某化工厂打工,夏邑县法院院长杨松挺指示有关人员前往丁某工作的所在地。12月26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义务,为了将本案顺利执结,该院决定对丁某司法拘留15天。1月3日上午,即丁某被拘留的第八天,另一个被执行人,即丁某的父亲携带128500元现金交到法院,张慧妹放弃逾期利息的执行,此案件执结完毕。
7日上午,张妻执意要见院长,说是必须当面将锦旗交给院长,并代表全家感谢杨院长。杨松挺院长告诉张妻:“为你执行案件,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欢迎对我们法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