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思路,敞开大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专门设立执行案件标的款专用账户,使当事人及时领取执行案件标的款。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开展,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法院不再保留原在银行开设帐户,所有收支全部并入国库,统一管理,授权支付。执行案件收取的标的款也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款项的收入和解缴,要在财政缴款专户内统一核算,”的规定一并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支取时再由财政按程序层层转付。一笔执行案件标的款转至法院账户需经过银行和财政部门审批,少则三四天,多则半个月。如遇财政部门开会、学习、月底结算、汇款(转账)时没有备注“法院执行标的”字样,需要执行法官提供执行标的款详细信息后,法院财务人员再与财政部门进行核对等所需时间更长。由于执行标的款不能及时支付,给当事人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使当事人怀疑法院拖着不想给,或将款项挪用,进而对法院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严重损坏了法院的司法形象。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夏邑法院敞开大门,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本着一切为了人民,人民利益高与一切的精神。经与县财政部门协商,在财政部门和银行的大力支持下,专门设立了执行案件标的款点对点专用账户平台。实行由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管理,专款专付。标的款到账后由工作人员转告承办法官极时通知当事人领取,不截留、不坐支,即时到账,当日领取。简化了执行案件标的款流转程序,保证执行标的款及时、准确、发放,提高了案件款项发放速度。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