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农民工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夏邑县法院审监庭为赵艳庭长送上锦旗,李某激动地对赵庭长说:“真谢谢您,辛苦您这么多天为我们所做的工作。那些都是救命钱,是用来还款的,没有这些钱,我都不知道以后该咋生活!”
2013年12月3日,一名一瘸一拐的农民工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夏邑县法院审监庭,要求夏邑县侯某、陈某、王某、王某某、高某支付其因工致伤的医疗费。本案原经夏邑县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被告几人不服提出上诉,被商丘市中院发回重审。夏邑县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告李某是在2012年5月在为被告几人打工时,因工致伤,构成一个八级伤残,两个九级伤残,为了治疗花费医疗费94803.43,作为家里唯一顶梁柱的原告李某尚有年迈的父母和幼年的儿女需要抚养,治疗费用更是东拼西凑,使得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在了解上述情况之后,庭长赵艳亲自主办本案,经多方联系,向被告五人送达开庭传票,释明法律,并向其分析继续诉讼可能的法律后果。在接下来的三个月的时间里,赵艳不厌其烦地通过电话、约谈等方式多次联系五被告人,向其解释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等法律法规,同时向其分析目前对于农民工案件的关注程度,以及不及时支付原告医疗费的法律后果等。另一方面,赵艳耐心安慰原告李某及其家人,热心为其解疑答惑。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2014年5月30日,在赵艳庭长的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侯某、陈某、王某终于同意给付原告医疗费和赔偿款共计125000元,被告王某对赵艳庭长说:“赵庭长,我们真服了你了,你做工作真有耐心。”三被告当日即直接现金支付给原告李某125000元,使这起耗时长达三年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