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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五项措施加强审限管理

  发布时间:2009-07-31 17:12:25


    夏邑县人民法院坚持树立审限意识,将审限管理作为法院管理的重点, 采取五项措施,狠抓案件审限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卷宗移送管理。立案庭立案之后五日内及时通知业务庭领取卷宗材料,业务庭不得迟延领取,否则报监察室予以通报。

    二是对案件进行排期。立案庭在立案之后及时将相关立案信息输入计算机网络系统,并排期到庭。业务庭主审人应按照要求及时将相关办案信息输入计算机网络系统。

    三是实施审限警示制度。有立案庭对各业务庭审执结案件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通报。对审限届满前15日的案件,向主审人发出警告,逾期未结案的,予以通报。

    四是强化审限内结案意识。增强法官的“办案效率”意识,强调案件在诉讼法规定的审限内审结,对法官的考评不在局限于年底或年底的结案数。

    五是完善法律文书送达工作。调解、撤诉的案件一律由承办人直接送达。当事人或其有代收法律文书权限的代理人在本县有明确住址的,承办人能直接送达的,一般由承办人直接送达。其它不能直接送达的案件,由各业务部门统一组织,以部门为单位,每周一交立案庭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回执返回后,立案庭及时通知各相关业务庭指定人员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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