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从审判实际出发,在审判实践中,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发挥巡回法庭在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和法律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目前,该院巡回审理案件993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加强巡回审判的内外组织协调.选派审判经验丰富、亲和力好、应变处置能力较强的法官参与巡回审判;以边远乡镇为重点,以当事人为老弱病残为对象,确定巡回审判开庭地点;积极组织让尽可能多的群众旁听庭审,提升巡回审判的实际效果.
二是在巡回审判中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充分运用巡回法庭亲民便民的优势,充分发挥当地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作用,形成合力作用,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三是运用巡回审判加强法制宣传。针对农村赡养 侵权 离婚 相邻关系较多的特点,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时,将审判点设在集市 村室等人员较多的地方,并提前三天张贴开庭,以便更多的群众旁听,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法官还到村、社区了解当地群众的司法需求,保障巡回审判的实际效果。此外,法院相关部门根据案件情况,统筹开展对巡回审判案件的对外宣传.
四是强化巡回审判的延伸服务。确立巡回审判定期回访制度,加大对巡回审判案件的判后释疑和跟踪回访力度,通过案件的延伸服务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五、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在法庭设置、维护秩序、协助调解等方面的争取支持配合,使巡回法庭这一的特殊的院外法庭的审判工作得以有序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