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夏邑县法院采取“六严”有力措施,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工作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严格把好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关。完善了《夏邑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承办法官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就是否启动鉴定程序进行必要性研究,严格审查鉴定申请和鉴定条件,严格掌握三个明确,即明确提供鉴定材料的责任和事实要求、明确鉴定要解决的问题、明确鉴定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可比性。各部门环环相扣,使司法鉴定每一项流程、每一个节点都有章可循,真正达到管理规范化、运行程序化和操作制度化的要求。
二、严格委托司法鉴定案件流程的管理。案件立案后,司法技术室应对案件的鉴定、审计、评估和拍卖事项作进一步核实了解,并在五日内完成对中介机构的选定,在立案后七日内完成对外委托。申请鉴定案件选定中介机构时,原则上应由二名技术科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双方公开进行,坚持当事人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所选定的机构应当是被法院已经考查并公告确认的。技术科在接到鉴定或者评估机构报告后,将报告和委托鉴定评估结案函交移送庭室;移送庭室应当自收到鉴定拍卖报告之日起15日内到审管办办理恢复计算审限的手续。
三、严格落实鉴定风险告知制度。该院实行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具体包括9项内容:有鉴定请求不当的风险;无故不参加协商选择鉴定机构的风险;不按规定交纳鉴定、评估相关费用的风险;拒绝提供鉴定、拍卖所需的资料或不配合勘验、提取检材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鉴定证据的风险;送检材料被破坏、耗损,其完整性不能恢复,鉴定结论存在不能客观反应当时情况的风险;鉴定周期可能较长、鉴定费用可能较高的风险;鉴定意见依法不被合议庭采信的风险;鉴定意见与鉴定申请人的愿望不一致的风险。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随案送达《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促使当事人正确认识风险,减少鉴定的盲目性和依赖性。
四、严格缩短司法鉴定周期。首先技术科提前介入,将各类法医鉴定、文检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价值评估和委托拍卖等鉴定事项必须的材料和程序,以列表形式发送给审判执行岗位的全体法官,使鉴定材料立案委托时基本齐备;其次加强沟通。一方面,鉴定管理部门加强与案件承办法官的联系,及时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及当事人最新要求。另一方面,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给鉴定机构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争议要点以及鉴定需达到的要求。再次技术科及时催办。在鉴定委托书中明确要求鉴定机构完成鉴定的期限,要求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作计划书、补充鉴定材料清单及预收鉴定费用通知书,并在鉴定过程中尽力缩短司法鉴定时间
五、严格实行现场勘验、监督制度。对各类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司法技术科人员坚持每案必到现场,一室确认鉴定标的无误,二是监督中介机构的工作。
六、严格执行司法鉴定听证制度。在鉴定过程中遇到双方争议的重大问题,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收 集相关证据。在鉴定机构形成初步鉴定意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合议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 再次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鉴定初稿的问题和意见,最后形成正式的 鉴定报告送合议庭。促使鉴定机构出具客观科学鉴定结论,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