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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6-24 16:39:10


   夏邑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陪审作用,调动他们参与案件调解的能动性,在人民陪审员参调下,该院案件调撤率逐步得到提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拥有一定范围的社会资源和法官所不具有的亲和力,大部分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群众认可和信赖度较高,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易接受他们的劝导和解释。为此,夏邑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的这种优势,积极引导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如该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房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时,被告房某某对赔偿一事,不但不出一分钱,而且扬言,只要判其败诉,就到北京上访。考虑到案件的性质,合议庭决定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首先让来自基层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彭某对被告做调解工作,彭某首先表明了自己的身份,然后从维护双方权益的角度出发,苦口婆心地做大量法律教育和思想说服工作,被告有感于陪审员彭某的真情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明确表示愿意对原告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同时原告在合议庭其他人员的调解下也自愿作出了让步。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和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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