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寓教于审”的方针贯穿于少年刑事审判的全过程,充分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少年犯坚持“爱心感化、耐心帮教”,以真情感召失足少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在该院判处的多名未成年人犯中,无一人再次违法。
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首先掌握特点,寓教于审。注重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和心理特点,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在审判方式上注重疏导,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用适度从宽的刑罚方法感化、挽救、矫治未成年被告人,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其次在开庭审理中,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并要求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同时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以消除他们的紧张、不安心理;对初犯、偶犯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犯罪情节轻微、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大胆适用缓刑。另外,该院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除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感化说服教育外,还让陪审员适时在法庭上循循善诱,使失足少年自愿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