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不断创新审判管理,完善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坚持以案件评查促案件质量提高,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开展。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杨松挺任组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司小成任副组长的评查工作领导组,评查领导组下设六个评查小组,各评查小组以各业务庭人员为基础,从各庭抽调具有审判资格且精通业务的骨干人员组成。同时,在评查小组之外设立了党组成员评查组,要求每位党组成员评查刑事、民事卷宗20件。
二、强化评查程序,实行“三级评查”。首先是各业务庭自查。各业务庭和承办法官对审结的案件进行自查和交换检查,及时补正纠正问题;然后是评查小组评查。评查人员要认真阅卷评查,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和裁判文书评查表,对存在的问题逐案填写整改事项通知书。最后是党组成员评查。每位党组成员从参评的案件中随机抽取刑事、民事卷宗20件进行评查。
三、严格评查标准,确保评查实效。评查人员严格按照省法院制定的《案件评查计分标准(讨论稿)》和中院制定的《裁判文书评查标准(试行)》逐项对照,认真评查,该扣分的必须扣。通过严格执行评查标准,使一些常见的不规范的细节问题得到有效纠正,裁判文书更加整洁规范,案卷装订更加符合规程,确保了案件评查实效。
四、强化评查效果,严格责任追究。评查活动结束后,针对卷宗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通报点评个案情况,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逐案逐条反馈整改意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错案、瑕疵案以及审判人员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倒查责任领导和法官的责任,对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但责任查究不到位、不及时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