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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苦讨要不如法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4-07-08 13:15:14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老赖”拖欠货款,有的长期拖欠货款不还,甚至拒绝偿付。许多商户苦苦讨债,然而收效甚微。

    2009年至2010年间被告彭某甲、彭某乙从原告史某某处多次购买农药后共计欠款10410元。二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条。原告多次上门催要,二被告均拒绝支付。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原告诉至法院,看法院能不能将货款要回来。

    承办人郭希海法官收到案件之后,在法定期间内迅速与被告人取得联系,将开庭传票送至二被告手中。二被告得知原告史某某已将他们告上法院,其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收到传票时表示不是不愿意偿还货款,只是原、被告之间还有部分货款的帐没有算清。6月30日,郭法官通过电话再次将原、被告传到法院进行一次调解工作。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之下,二被告与原告算清楚了账目,同意偿还欠款。

    该案现已结案,欠款也已经偿还,原告高兴的说,我还以为来法院起诉要花很多钱呢,谁知道起诉费才60块钱,感谢法官将我的农药款给我要回来。

    我国目前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观念意识还比较淡薄。通过法律的实施,我们可以将这种契约观念传播至广大人民群众中。虽然每个案件的影响力有限,但是众多案件的影响力汇集起来的力量足以推动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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