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认为办案是法庭的事,没想到法院技术室的同志们也这么操心我的案子,通过你们的耐心调解,让我少花了冤枉钱不说,还让我们两家邻居握手言和,太感谢你们了!”原、被告双方李某和刘某同时来到夏邑县法院技术室激动地说。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这对夏邑县城关镇村民刘某和李某来说却今非昔比,原本两家住处相邻的邻居因一场交通事故处理不当而反目成仇,且矛盾日趋激化,大有打“持久战”之势。
刘某和李某本是邻居,2014年年初,刘某骑摩托车去工地干活,李某顺路搭乘刘某的摩托车办事,途中刘某驾驶不慎致李某上肢骨折,经李某单方委托鉴定李某伤残等级为9级伤残。在开庭审理中,刘某认为李某伤残鉴定级别过高,向法庭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要求对李某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鉴定材料被移送到司法技术室后,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情。8月25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利用有利时机,首先单方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结合法律和情理讲明调解的利弊,结合法律和案情,分析鉴定结果双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地进行教育引导,悉心疏导,耐心开导,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调解。经过几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被告刘某当场撤回鉴定申请,随后原告李某向法庭撤回起诉。至此,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结案,双发当事人均表示较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