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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打心里佩服这样的执行法官

  发布时间:2019-06-10 11:37:23


    6月10日早上一上班,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接待了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老人执意要见院领导,说要感谢夏邑县法院执行局的朱玉芳法官。接待法官赶忙给老人倒了一杯水,听他叙述事情的起因和经过。

    2000年3月31日,夏邑县某化工厂预收刁某货款125000元,并约定如不按时供货,将按照约定利率计息,2004年3月,该化工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间共偿还刁某19800元,后经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夏邑县某化工厂归还刁某借款125000元及利息207700元;汪某、汪某的儿子,以及另外一名股东,作为股东认缴资金不实应当分别在出资30万元、9万元和5.3元以内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因为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夏邑县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不再执行,当初夏邑县法院执行法官告诉刁某,一旦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将及时恢复该案件的执行。2019年5月7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刁某的这起借款案件,并将恢复执行通知书发给刁某,刁某对于法院能否执行过来这笔借款“将信将疑”,承办人朱玉芳法官接收这起案件后,得知被执行人汪某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另外一名被执行人仍然下落不猛,只有汪某的儿子,这几年经济状况好转,朱玉芳法官决定从这儿找案件突破口,多次对汪某的儿子做工作,希望他能体谅年逾八旬的刁某的心情,“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朱法官一次又一次做工作,汪某的儿子从只愿意偿还自己应承担的借款,到同意偿还整个执行案件的借款,只是强调自己能力有限,希望法官多做申请人的工作,放弃部分利息,自己再通过借钱等方式把这个案件履行完。当朱法官把汪某的儿子的想法告诉刁某时,刁某同意在借款利息上作出让步,前提是必须一次性还清。

    “我没有想到朱法官那样‘雷厉风行’,5月31日上午,朱法官打电话让我到法院,说是通过做工作,汪某的儿子同意一次性拿出现金436000元,当时我还没有听完电话内容,就激动地感谢朱法官,放下电话后,我就让孩子陪同我去了夏邑县法院。”

    当接待法官问刁某领到手这笔钱了吗?老人高兴地说:“我一看到朱法官办公桌上码放了那么多现金,就知道执行款执行过来了,朱法官让我清点金额,当时我只顾得高兴,哪顾得这些,还是孩子帮助我清点的,我拿出钱让朱法官买点水喝,说是为了我的案件,没少辛苦,可人家朱法官说什么也不收,还说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连口水都没有喝,这一二十年的案件就在这20天执行完毕了,俺打心里佩服这样的执行法官。”

责任编辑:伊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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